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民政部等13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1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健康养老产业转型发展方案若干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7〕1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积极整合社会资源,降低准入成本,营造公平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不断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让全市老年人享受优质养老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深化改革,放开市场。不断增强政府依法履职能力,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保障公平竞争,改善营商环境,支持创业创新,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从供给导向转向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将养老资源向居家社区服务倾斜,向农村倾斜,向高龄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倾斜。突出公办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为困难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供养、护理服务。注重创新,提质增效。树立健康养老理念,注重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品牌创新,积极运用新技术,培育发展新业态,促进老年产品用品丰富多样、养老服务方便可及。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完善监督机制,健全评估制度,推动行业标准化和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规范发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供给结构更加合理,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行业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有效运行,信用体系基本建立,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养老服务业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达到40张以上。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高、质量明显改善、结构更加合理,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更加方便可及。
二、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
(一)放宽准入条件
1.投资者享受同等扶持政策
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降低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的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对所有投资者实施同等扶持政策。
2.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实行“先照后证”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按照“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后,在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
3.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实行多点设立
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4.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可直接登记
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不含养老机构),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精简审批环节
1.优化审批流程
将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4个阶段。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阶段工作,养老项目筛选阶段,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指导和帮助项目单位做好立项前期准备工作。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用地审批阶段工作,确保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优先保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并积极报送省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力争享受省级项目优惠政策。城乡规划部门牵头负责规划报建阶段工作,对规划前期论证、编制、实施进行全程跟踪指导服务,在项目规划报建阶段推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并联式审批”,明确标准和时限,加快技术审查,予以技术指导,使规划项目及时上报、快速审批;在规划方案审查阶段,凡符合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申报资料齐全,即时受理审查;在规划建设中依法加强监督管理,用于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用地、用房,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的用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施工许可阶段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消防审